中國水利網(wǎng)站11月2日訊(記者 鐘建平)近日,江西省出臺河長制體系建立驗收評估辦法。河長制體系建立驗收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到位等。驗收評估按照鄉(xiāng)對村、縣對鄉(xiāng)、市對縣、省對市的方式逐級開展,省級驗收評估的對象為各設區(qū)市、省直管縣(市)。此外,為規(guī)范和指導各級對下級的驗收評估工作,《辦法》還專門制定了四套分別適用于市級、縣級、鄉(xiāng)級、村級的驗收評估標準,隨同《辦法》正文一起印發(fā)。
至此,江西已完成中央和水利部要求出臺的六項配套制度建設,這些制度的實施將為河長制工作有序推進提供堅實保障。
來源:中國水利網(wǎng)站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