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站訊(通訊員 余哲)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近日,江西省制定出臺并印發(fā)了《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強調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管理辦法》適用于江西省行政區(qū)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明確水利建設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和市、縣(市、區(qū))水利建設基金組成。
《管理辦法》明確了水利建設基金的五個主要來源:一是從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二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批準征收的防洪保安資金,統(tǒng)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三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按規(guī)定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足額安排資金,劃入水利建設基金。四是指定用于江西省水利建設的各種捐資,統(tǒng)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五是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實行水務一體化管理和城鄉(xiāng)水務統(tǒng)籌的城市可將提取標準提高到30%。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國務院確定的南昌市、九江市,江西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景德鎮(zhèn)市、鷹潭市、新余市、萍鄉(xiāng)市、贛州市、吉安市、上饒市、宜春市、撫州市,江西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縣級政府所在地城市。
《管理辦法》強調,水利建設基金要實行分級征收。要嚴格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集中使用、保證重點"的原則使用,主要用于現有的水利工程建設。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于中央水利建設項目省級資金配套,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病險水庫和水閘除險加固,堤防除險加固,泵站更新改造,城市防洪設施建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農村飲水和灌區(qū)節(jié)水改造工程建設,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和更新改造,防汛應急度汛,蓄滯洪區(qū)建設,其他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利工程項目。市、縣(市、區(qū))水利建設基金應首先用于中央和省在當地安排的水利項目資金配套、城市防洪及水源工程建設,其次主要用于本級重點水利項目。
《管理辦法》指出,水利建設基金收支要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先收后支,專項列收列支。水利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guī)劃,編制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時,用于基本建設部分的應當商同級發(fā)改部門,用于防汛、歲修等水利事業(yè)部分的應當商同級財政部門。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征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水利建設基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水利建設基金必須?顚S,年終結余轉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級水利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zhí)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管理辦法》強調,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多征、減征、緩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設基金。各級財政、發(fā)改、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應當嚴肅處理。
本《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