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9日,長江委江務局檢查組一行對江西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情況進行了復查。檢查組在副廳長楊丕龍陪同下,查看了南昌市贛東大堤堤防工程、南昌港集裝箱碼頭工程、江西亞東水泥公司碼頭工程等項目,分別聽取了江西省水利廳、南昌市水利局、九江市水利局及瑞昌市水利局就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匯報。 檢查組肯定了江西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自查工作。要求在自查的基礎上,抓緊做好檢查后的整改工作,強化監(jiān)督管理。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強化依法管理。要加大《水法》、《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水法宣傳既要有廣度、又要有深度,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lián)系,介紹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程序。二是對未報審即自行建設項目或未按批準位置和界限建設項目,迅速督促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有關管理程序做好分析論證和審查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工程補救措施,消除對防洪和河道行洪安全的不利影響。三是嚴格審批權限。四是加強對建設項目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嚴把建設項目開工關、施工監(jiān)督關和竣工驗收關;加強河道巡查,對河道違法建筑物和礙洪構筑物,要堅決給予清除,確保防洪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五是嚴格把關,禁止一切圍河造地及占用河道的違法行為。六是在加強管理工作的同時,要有為建設單位服務的意識,支持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
來源:江西省水利廳網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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