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站12月18日訊(記者 張靜) 2017年國家取消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為規(guī)范全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程序和標準,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近日,甘肅省水利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規(guī)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全省各級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全面停止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變相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實施意見》指出,生產建設單位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責任主體,要嚴格履行自主驗收程序,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組成驗收組明確驗收結論、向方案審批機關報備驗收材料等。全省各級水土保持管理部門要做好自主驗收報備管理工作,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報備文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驗收報告、監(jiān)測報告、公開驗收情況證明等7類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且已向社會公開的生產建設項目,要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證明,并在各自門戶網站進行公告。
《實施意見》要求,對已完成報備驗收的生產建設項目,全省各級水土保持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由報備部門組織開展自主驗收項目的核查工作,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監(jiān)管。對核查中發(fā)現(xiàn)的弄虛作假、不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驗收的,視同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以書面形式告知生產建設單位,并責令其依法依規(guī)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達到驗收標準和條件后重新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實施意見》強調,全省各級水土保持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生產建設項目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生產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證明的,視同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證明的生產建設項目,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而通過驗收的,及時向報備機關反饋,由報備機關組織開展現(xiàn)場核查;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且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7年12月18日